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9-12-3 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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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声声除旧岁
每年春节热闹祥和的氛围
都离不开烟花爆竹
璀璨的瞬间寄托着人们美好的愿望
但要知道
非法运输、非法存储、违法贩卖、违规燃放
烟花爆竹是会被处罚的哦!
今年年前
一批与烟花爆竹有关的违法行为被公安局局查处
现将其曝光!!!
非法运输
2021年1月31日17时许
大田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林某某在汇溪镇白筑村路段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其行政拘留五日并没收烟花爆竹九十四箱。
2021年2月1日21时许
永丰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童某某在永丰镇廖岸村路段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其行政拘留五日并没收烟花爆竹一百四十箱。
2021年2月3日
白水洋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齐某某驾驶牌照为浙J707EU的厢式货车在无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运输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其行政拘留五日并没收烟花爆竹一百九十四箱。
2021年2月9日10时50分
白水洋派出所工作中发现张某某驾驶浙JXXX03的货车在白水洋镇双楼村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其行政拘留十日并没收烟花爆竹八十三箱。
非法存储
2021年2月4日9时50分许
白水洋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裘某某在白水洋镇白水洋村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其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2021年2月4日9时50分许
上盘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郑某某在上盘镇新城村存储大量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其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违规燃放
2021年2月3日晚
古城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周某某在古城街道鹿城路“石林烟酒”前面燃放烟花。根据《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其停止燃放并给予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
非法销售
2021年2月5日9时许
古城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古城街道灵江路胡某某在店内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其行政拘留三日并收缴飞火流星手持烟花、笛音蹬地炮、小金鱼摔炮等烟花爆竹。
2021年2月5日9时30分许
古城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古城街道灵江路吴某某无证贩卖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其行政拘留三日并收缴爷的神话、快乐小黄人、雀之恋等烟花爆竹。
2021年2月5日9时40分许
古城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古城街道山川街小区叶某某违法销售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其行政拘留三日并收缴快乐宝贝、小猪佩奇、孔雀开屏等烟花爆竹。
2021年2月5日10时许
古城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古城街道灵江路李某某无证贩卖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其行政拘留三日并收缴恭喜发财烟花、小金鱼甩炮、泉水烟花等烟花爆竹。
2021年2月5日10时20分许
古城派出所民警对古城街道塘头路检查时发现吴某某在其店内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其行政拘留三日并收缴80型长炮烟花、飞毛腿等烟花爆竹。
2021年2月07日9时许
杜桥派出所联合应急管理局在杜桥镇西峙村进行检查时发现金某某非法买卖、存储危险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其行政拘留三日并收缴大吉大利(大)、小金鱼、黑老大等烟花爆竹。
没有烟花爆竹的春节
年味儿并不会减淡。
春节已过大半,我们要时刻绷紧安全弦,过个平安幸福年。请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勿存在侥幸心理,针对违规燃放或非法运输存储、存储、贩卖烟花爆竹等行为,公安机关仍将继续严厉查处,坚决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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